水资源税扩大试点施行4个月初显成效

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1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,我国水资源税扩大试点进入今年第二个征期,税收管理更加透明规范,有效促进了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,为试点地区绿色发展提供了“源头活水”。

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对于推进绿色发展、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具有重大意义。据了解,自2017年12月1日起,在总结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和水利部联合发文,在北京等9个省市实施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。改革实施首月,试点省市共有4.1万余户水资源税纳税人按期完成申报,入库税款11.96亿元。

“从河北试点一年多的情况来看,绿色税改红利已经初步显现。”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介绍,试点以来,企业节水意识普遍增强,对526家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,329家企业已调整或有意向调整用水结构,减少地下水使用,占比达62.55%。截至目前,河北全省关停自备井935眼,已有117座城市公共供水水厂停止使用地下水,切换为江河水,占应切换水厂的99.2%。

“居民水价不会因水资源税而调整。”宝鸡市创威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,从2017年12月1日起,公司不再缴纳水资源费,转而开始向地税机关缴纳水资源税。按照“税费平移”原则,整体算下来“税”“费”变化并不大,所以不会影响自来水价格。

“水资源税是在河北省先行试点的基础上,选择条件成熟、有代表性的地区扩大试点。”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认为,通过扩大试点,将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,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,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。同时有利于丰富完善水资源税制度设计,为全面推开水资源税制度积累经验,创造条件。

关键词: 水资源税 成效

责任编辑:yt4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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