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药分开不能简单做减法(一线视角)

因为违法对一种医用特殊一次性卫生材料单独收费,前不久,甘肃省张掖市物价局对当地一家医院进行了行政处罚。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大背景下,医用耗材不合规收费问题却日益凸显。按下葫芦浮起瓢,医药分开综合改革该何去何从?

取消药品加成之前,公立医院收入主要由三大块组成,医疗服务收入、药品加成收入、政府财政补助,其中药品加成收入普遍占四成以上。药品加成取消后医院的收入“窟窿”怎么补?很多地方采用“8∶1∶1”或“7∶2∶1”的方式来弥补,即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弥补80%或70%,政府补助10%或20%,其余10%由医院自行消化。但一些地方实践下来后发现,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难以一次性到位,政策性亏损成为改革后公立医院的一大困扰,于是难免出现各类变相补偿方式。“以药补医”没有了,但多用高值耗材、多做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等问题却增多了。

这充分说明,取消药品加成绝不是简单的加减法,而是一场医疗服务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。之所以呈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改革困境,并不是医药分开的改革方向出现问题,而是因为改革不够彻底,科学合理的医院收入机制尚未建立起来。从国际通行的经验看,很多国家之所以能实现医药分开,关键就在于启用了多元化补偿主体、渠道。国内有的地方譬如北京,探索设立医事服务费,取消药品加成、挂号费和诊疗费等原来的收费项目,变“补偿医生”为“补偿医院”,也建起了可持续的医院收入机制。

可见,医疗服务价格上的改革调整,是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的关键一步。长期以来,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费实行严格的政府定价,价格水平远远低于医疗服务的成本,挂号费、诊察费、护理费等体现劳务技术价值的价格偏低,不能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,也无法补偿医院运营的成本。理顺价格体系,需要精确核定挂号费、诊察费、护理费等成本,确定合理价格区间,充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。考虑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成本难以准确计算,物价、卫生等相关部门应切实担起核算和监管的责任,确保患者负担不增加,政府财政能兜住,医保基金可承受,医院运行不受影响。

彻底破除“以药补医”,还需要坚持医保、医药、医疗“三医联动”,协调推进医疗价格、人事薪酬、药品流通、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。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必须配套医保支付制度改革,否则老百姓的就医成本依然会加重。去年出台的《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》已经开了一个好头,下一步应抓好改革落地,推广好总额预付制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,更好地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。公立医院改革也亟须往纵深发力,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,降低运行成本,提高服务质量,改善服务流程,确保公平和效率的兼得。

在一次国务院的座谈会上,天津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院长刘晓程就提到,要深化医改,完善公立医院良性补偿机制。2018年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、攻坚克难的关键之年,通过深化改革彻底摆脱“以药补医”及各类“拆补”乱象,就一定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获得感。

(作者为人民日报经济社会部记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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